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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筱岩
发布时间:2016-11-09
新闻来源:
浏览量:570
各部门: 为加强沈阳市专家库建设,提高科技项目评审及科学决策管理水平,依据《沈阳市科技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17]55号),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开展科技专家申报认定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家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熟悉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入选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以及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入库。 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且近三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6.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单位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二)申报方向 本次征集面向重点技术领域,认定1000名左右科技专家,具体见《沈阳市科技专家征集领域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请专家本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yhdl.do),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单位账号审查推荐。 2.符合“申报条件4”的专家,在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填报专家个人信息后(需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需单位账号进行审核推荐,直接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入库。 3.市科技局对单位审查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认定,通过的纳入专家库管理,未通过的退回原单位。 4.单位曾经推荐,但是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重新更新个人信息资料后再提报,方可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报时间 直接申报和审核提交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 已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如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不全,或专家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发生交化,请用个人账号登陆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合(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yhdl.do)直接进行资料更新完善(不再需要单位账号审核提交),以保证专家资格有效和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专家认定 市科技局将对专家进行审定,并按有关程序纳入专家库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请有意向申报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的老师及时登录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请与科研处陈雁联系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雁 联系电话:88059708(内线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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